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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三大关键问题一种思维(2)

来源:经济体制改革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0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上述观点关于农村经济的性质、实现形式等问题的表述可能有某些差异,但实质观念是相同的:把农村视为与城市并列的独立空间,把“集体经济”视为与

上述观点关于农村经济的性质、实现形式等问题的表述可能有某些差异,但实质观念是相同的:把农村视为与城市并列的独立空间,把“集体经济”视为与“国有经济”并行的独立实体。其他一些学者可能有不同认识。他们认为,不宜简单地从公有制“意识形态”去看待农村经济的性质,从而将“集体经济”拘泥于某种特定的实体。这部分学者主张从实践出发,强调不同于依托人民公社或集体企业这一传统模式的“新型集体经济”。这又有三种观点。一些人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认为集体经济的主要理念是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要充分发挥好资本和劳动等各种要素的比较优势;新型集体经济应该是资本与劳动的联合。[3]有学者超前一步,认为发展集体经济的任务主要是繁荣农村经济,因而不能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地将之定格于某一种具体的实现形式,也不宜规定集体经济不能低于某一具体比例。相反,按照有利于产业兴旺和乡村振兴的基本准则,各地方可以根据禀赋资源等因素而自主选择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4]更也有学者跳出经济发展的框架而认为,集体经济的本质功能并不是某种具体的经济形式,也不仅仅是农村经济发展,而是要通过经济发展去实现城乡居民的共同富裕。[5]

(二)经济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还是“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二元主体

与经济性质(所有制关系)相关的问题是经济主体。城市经济的基本属性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经济主体是多元化的,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其他类型企业,均要遵守相同的制度规则,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这既是中央精神,也是理论共识。由此理论进路也可以推知:城市经济并不意味着国有经济,也并不意味着国有企业在数量或规模上占据绝对优势,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主要存在于少数特定的领域或行业。正如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所描述的“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类似地,上述中央精神,虽然主要是针对(城市的)国有企业而言的,但其实也同样适用于全局和整体的宏观经济。如果心存此念,那么又该如何思考农村的经济主体呢?上述有关城市经济(宏观经济)主体的论述是否适合于农村经济呢?沿着“集体经济”性质的理论进路,学者们延续了这一问题的争论。包括《宪法》在内的各种法律和各种文件等,一贯强调要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量学者也由此而主张,发展“集体经济”的主要任务应该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来完成。在人民公社已经解散和传统概念的集体企业(包括社队企业、乡镇企业甚至是信用合作社)已经完成历史使命的背景下,他们转而寄希望于(农业)合作社来发展集体经济,并乐观预估其广阔的发展前景。[6][7]这是一种主流的思路且主导了政策改革的方向。典型的案例是,中国颁布了《农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希冀以此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化。于是,大量自然村(村民小组)登记注册为合作社,大量行政村被登记注册为经济联社。政社(合作社)合一的自治组织成为农村经济集体组织的主要形态。

上述观点在“农村集体经济”的界定等细节方面的表述和理解可能有些许差异,但其精神实质是一致的。因为,它们针对农村(集体经济)主体的各种认识,与“城市/农村”的二元空间、“国有/集体”的二元经济之思路,是一脉相承的。不过,对此问题亦有人可能持不同观点。比如,有人会主张,农村经济包括多种产业(工业和第三产业),因而应该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即使是农业领域,在农业新业态层出不穷、农业功能不断横向拓展和三产融合发展的背景下,经济主体也必然会出现多元化的格局,应该允许各种主体共同发展和鼓励公平竞争,不宜先验、主观地或硬性地规定某种具体的经济组织(比如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居于主导地位。之所以有认识的差异,原因可能是源自这部分学者因虑及两个因素而对如下问题持比较悲观的预期或持比较迟疑的态度。经验方面的因素是:人民公社、社队企业、乡镇企业的历史经验和改革开放以来合作经济组织不尽人意的发展现状。理论方面的因素是:类似于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也存在产权结构单一、产权不明晰和缺乏现代企业制度(治理机制)等问题。对应的实践问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可以成为有效率和竞争力的经济组织,是否可以期待它们能够发挥对农村经济的引领、带动和控制等关键性作用?

文章来源:《经济体制改革》 网址: http://www.jjtzggzz.cn/qikandaodu/2021/0508/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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