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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3)

来源:经济体制改革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1-07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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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2.优化整合政府融资平台。对省属投融资平台公司继续注入土地等优质资产,利用好在高速公路、铁路建设过程中征拆形成适合商业开发的沿线土地、高速

22.优化整合政府融资平台。对省属投融资平台公司继续注入土地等优质资产,利用好在高速公路、铁路建设过程中征拆形成适合商业开发的沿线土地、高速公路收费权等,不断重组优化平台资产结构。推动融资平台采取“融、投、建、管”一体化模式整合重组,加快市场化转型。有效发挥吉林省企业信贷周转基金应急转贷作用。(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等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别负责)

(八)利用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融资

23.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形成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境外市场和区域股权市场互为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完善税收及行政费用减免、债务贴息等政策,积极组织、辅导和支持域内符合条件企业;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实现“新三板”新增挂牌企业百家。发掘后备上市资源,完善百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建设后备企业动态数据库,培育入库企业,形成“优选一批、股改一批、培育一批、上市一批”细分梯次格局。(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吉林证监局等单位按职能分别负责)

24.扩大企业债券融资。加强对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等宣传引导和业务培训,推动政银企合作。提高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奖励标准,完善企业发债奖补机制。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债券贴息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单位按职能分别负责)

25.推进国企资产证券化。围绕国企改革攻坚目标,通过资产注入、并购重组、明晰产权、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等举措,优化提升企业资产质量。组建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研究推动重大企业联合重组。鼓励能源、交通等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创新,支持其直接融资。(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等单位按职能分别负责)

26.加大对科技创业项目融资支持。鼓励省内双创平台与中关村等国内高水平双创平台、基金管理平台合作。开展股权融资试点,引导和鼓励科技创业项目通过融资平台募集早期股本。鼓励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科技创业项目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金融服务。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等单位按职能分别负责)

27.积极推进开展金融机构持有企业股权试点。对接沟通国家确定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等第一批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银行,共同推进我省科创企业投贷联动等金融改革试点。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效推进我省债转股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科技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等单位按职能分别负责)

28.适度扩大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借助规范的国债发行平台,实现我省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发行。培育投资市场,通过宣传等广泛吸引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鼓励我省投资机构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提高我省地方政府债券流动性。科学确定发债规模,适度争取发行更多政府债券,重点支持公共领域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地方人民政府)

(九)强化金融机构融资支撑

29.建立完善政银保企社对接机制。支持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创新产品、加大投放,对我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生态环保等重大项目和工程投入更多资金。通过座谈、商会活动、项目推介会、建立项目信息发布平台等方式,完善机制。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大中型骨干企业积极纾解资金紧张等问题。鼓励各地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争取设立民营银行,推动民间资本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保监局等单位按职能分别负责)

30.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加强基金项目谋划储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争取更多项目获得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搭建对接平台,引导商业银行以投贷结合、银团贷款等方式对基金项目给予配套贷款支持。探索政策性担保、市场化运作方式,切实解决基金项目担保难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开行吉林省分行、农发行吉林省分行等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别负责)

文章来源:《经济体制改革》 网址: http://www.jjtzggzz.cn/zonghexinwen/2020/1107/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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