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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研究年(3)

来源:经济体制改革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0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这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对当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策略。在改革之初党的纲领性文件中,私有制经济是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对立面而被禁

这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对当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策略。在改革之初党的纲领性文件中,私有制经济是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对立面而被禁止的,这其中个体经济被认为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但私人经济依旧被禁止。至1984年,中共十二大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阐述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认为应当破除将计划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1987年,中共十三大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确定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并明确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不同。同时会议报告还指出,计划和市场的作用是覆盖全社会的,要逐步形成少量重要商品及劳务价格归国家计划管理、大量其他商品及劳务价格由市场调节的制度。

整体来看,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研究先后经历了市场和计划相排斥,到认为两者可以相结合,但这种结合是暂时的、范围受限的消极结合,到认为两者应该长期相容的积极结合,这一变化和学界关于市场与计划的思潮变化是相对应的;对市场机制的讨论从商品生产与交换逐渐深入到社会主义经济本质,这一经济学上认识的进步领先于当时的计划工作,对于经济建设实践上的改革也具有促进作用。实际上这一认识带来的促进经济的作用也被后来的部分研究所证实。如周叔莲和郭克莎(1993)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发现,随着市场调节手段发挥作用的情况增多,中国资源配置效果得到显著改善;而这一时期经济运行出现的新问题并非发展市场经济和市场资源配置条件下必然发生的。大体看来,学界对这一时期市场调节的加入对当时中国经济的影响基本持肯定态度,但在经济概念上,仍有不少学者未能突破计划经济的限制,认为中国依旧应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才符合社会主义性质,这也为后来的学界争议埋下种子。

在具体的经济体制改革领域,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先导,农村经济改革受到了不少学者的关注。这一时期学界对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研究主要包括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代表的农村土地改革、农村粮食价格体制改革以及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在1978-1983年,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确立推广,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拉开了新的序幕,1984年起土地流转机制开始建立并逐步完善;农村粮食价格体制也在“双轨制”的实施和市场逐步放开的情况下而逐步进行改革;乡镇企业发展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变革,其自身改革也可视作国有企业改革的先导。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生产力的解放和经济发展的正面作用是学界统一认可的。如林毅夫(1992)通过考察中国1978-1987年农业增长水平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关系,发现“包产到户”式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将农村生产单位由先前的集体生产队转化为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济形式,对农村经济的生产力有较为显著的促进作用,但这一作用在1984年后大幅减弱,这可能是由于农村土地改革停滞的后果。也有一些学者探讨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因,比如发展研究所综合课题组1987年的研究指出,“包产到户”并没有高举改革所有制的大旗,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源自于对农民财产权利和身份自由的确认。

“包产到户”使得农村生产力大幅提高,而价格双轨制的实行也是推动农民货币收入提高的重要政策。一些学者对价格双轨制的历史地位和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如杨圣明(1991)认为价格双轨制是计划调节向市场调节妥协的产品,适应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生产力水平,推动了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并哺育了几百万乡镇工业企业。但它终究是价格改革中的一种过渡形式,会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化而最终消失,但至少不会在短期内消失。另一些学者则更看重价格双轨制对农村经济的直接影响,比如郑毓盛等(1983)考察了农产品价格双轨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他们发现农产品双轨制的实行会导致农民在作物间大量调整播种面积,导致粮食产量和经济作物产量出现失衡,这并不利于经济的长期发展。政府可以通过逐步减低计划定购的数量来保障农业供给的稳定。

在上述经济背景下,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引起了部分学者的关注。比如发展研究所和企业研究室(1986)注意到当时中国农村非农产业的收入和就业增长速度远高于同期农业收入和就业增长,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变革,成为了当时推动中国经济结构变革的积极力量。

文章来源:《经济体制改革》 网址: http://www.jjtzggzz.cn/qikandaodu/2021/0401/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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