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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加快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来源:经济体制改革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10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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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六月五日,嘉陵江合川段重庆检察机关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两件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按照公益诉讼中确定的修复方案买来的二十余万尾鱼苗,被投放到嘉陵江中。(本报资料

六月五日,嘉陵江合川段重庆检察机关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两件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按照公益诉讼中确定的修复方案买来的二十余万尾鱼苗,被投放到嘉陵江中。(本报资料图片)记者龙帆 摄\\??觉重庆

9月8日,南川区南坪镇木渡河,20.5万尾中华倒刺鲃、厚颌鲂、瓦氏黄颡鱼、白甲鱼、长吻鮠被增殖放流。这是南川区先锋氧化铝有限公司在赤泥输送管道发生泄漏污染环境之后,实施的总金额达106.95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措施之一。

先锋氧化铝有限公司此举,是其与市生态环境局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被渝北区人民法院裁定有效后实施的。由此,我市市级部门首次联合办案共同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得到司法确认,这也是重庆首例同时追究水生态环境损害和鱼类资源损失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随着近年来一系列重要改革任务和重点改革专项措施的相继实施,我市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步伐,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制度建设,在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及实施环保税等方面取得了成效,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释放了政策红利,增添了强大动力。

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谁损害环境谁买单

近年来,重庆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以“赔偿到位、修复有效”为制度建设目标,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019年3月28日,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法排放混凝土罐车清洗废水和倾倒混凝土泥浆,对外环境土壤及水体造成污染。

经评估鉴定,本案的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金额为948.16万元,其中包括污染源消除费用105.7万元、环境整治工程费用799.86万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13.1万元。

通过法制宣传和会议磋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签署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自主对受损害的土壤实施了生态修复,同时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其他赔偿义务。

2019年,“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非法倾倒混凝土泥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作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行省市,重庆市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构建了实施方案和配套的事件报告、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损害修复、资金管理、司法衔接等“1+10”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建立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支持机制、联合指导机制、动态管理机制、司法衔接机制,助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重庆落地见效。

截至目前,重庆市共办理赔偿案件216件,赔偿金额共计1.4亿元,累计修复土壤20.5万平方米、林地45.9万平方米、矿山11.0万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40余万尾。

既担义务也享权利,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日趋完善

“上游的水质变好了,就由下游补偿上游;上游的水质变差了,那就得由上游补偿下游。”最近,围绕涪江支流小安溪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合川和铜梁这两个区“较上劲”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为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地处小安溪上游的铜梁区以及下游的合川区打破传统局部水污染治理局限,以流域污染防治为重点,签约建立小安溪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补偿金为每月100万元,实行‘月核算、月通报、年清缴’,最高一年补偿金额可达1200万元。”合川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补偿资金将专项用于小安溪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能力建设等。

表面看似“掰手腕”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质却是两区联手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的相互激励;对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巧妙运用,形成了争相改善各自辖区生态环境的促进机制,这正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达成的目的。

市政府印发的《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了“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激励约束机制。

截至2018年11月,市域内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经2个及以上区县的19条次级河流,涉及的33个区县全部签订生态补偿协议,较原计划2020年底前实现补偿机制全覆盖的目标任务提前两年完成。

依据相关补偿协议清算,截至2019年12月底,市财政和流域相关区县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受偿)资金达到9691.8万元。

文章来源:《经济体制改革》 网址: http://www.jjtzggzz.cn/zonghexinwen/2020/1010/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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