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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方向与思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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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是以《社会救助法》立法为牵引,建立符合新时代贫困特点的救助制度体系。《社会救助法》立法已经严重滞后于社会救助实践,立法进程需要进一步加
二是以《社会救助法》立法为牵引,建立符合新时代贫困特点的救助制度体系。《社会救助法》立法已经严重滞后于社会救助实践,立法进程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要通过这部法律的出台,将适应相对贫困特点、实践中较为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确立起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同时,进一步明确国家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完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尤其是理顺社会救助事权与财政支出关系,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法治化水平。
三是稳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从2020年到2035年将是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提速发展期,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发展应当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逐步从制度上实现城乡居民适用同样的制度、同样的救助程序,确保救助权利公平、机会公平。特别是适应人口流动的需要,逐步取消或弱化社会救助与户籍相挂钩的属地化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覆盖常住人口的救助管理办法,增强社会救助保障待遇的“便携性”。
四是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增强救助精准性。首先,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与中等发达国家相匹配的多维贫困识别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民总体生活水平和中等收入阶层逐渐扩大的趋势,建立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或居民消费水平一定比例的救助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其次,要完善救助对象认定机制,重点是将医疗灾难支出、残疾康复刚性支出等因素纳入救助对象认定标准体系,使收入虽然不到保障线,而存在灾难性刚性支出的低收入家庭能够得到必要的救助支持。要在收入核查与需求评估互有侧重、优势互补的同时,更多考虑强化“救助对象需求评估”,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救助需求综合评估机制。再次,要完善救助对象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将贫困老年人、未成年人、有劳动能力人员、在职(或灵活就业)人员单独建档,在家计审查、救助帮扶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管理。同时要与就业市场、扶贫及其他社会保障政策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重点群体生活风险或危机事项的监测预警,提高社会救助管理的前瞻预判能力。
五是要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财政投入。目前,欧盟等发达国家用于社会安全网的财政投入一般占到GDP的30%左右,其中社会救助项目占很大比重;东亚国家日本社会救助支出占GDP比重超过0.6%,我国2010年以来民政口径的社会救助投入占GDP的比重仅为0.3%,造成医疗救助资金严重不足,低保等救助标准偏低、保障人口大幅下降。随着我国经济总量和人均GDP水平的提高,需要优先扩大对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的投入基础上稳步扩大社会救助总体投入水平。
文章来源:《经济体制改革》 网址: http://www.jjtzggzz.cn/qikandaodu/2021/0504/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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